按照質檢總局〔2012〕第55號公告,進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內進口商,均應當辦理備案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,質檢總局對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實施備案管理,以進一步掌握進口食品進出口商信息及進口食品來源和流向,保障進口食品可追溯性,有效處理進口食品安全事件,保障進口食品安全。多久才能完成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呢?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申請資料齊全的,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受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。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信息的審核有國家質檢總局完成,時間為5個工作日。